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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宪法草案凸显军方难“放手”

2016年03月30日 21: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视频:泰国制宪委员会确定新宪法草案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国际观察)泰国新宪法草案凸显军方难“放手”

  新华社记者凌朔

  由泰国军政府指派的制宪委员会29日完成新宪法草案的修订,自30日起向民众解释相关条款。泰国还定于今年8月7日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明年7月举行2014年政变后第一次国会选举。

  新宪法草案就国会选举的流程和规定作出相当大改动,大大增加指派产生总理的可能性。观察人士认为,新宪法草案显现2014年5月政变上台的军方势力难舍政治的心态。

  全盘控制上议院

  泰国新宪法草案规定,国会仍由上下两院组成,下议院议席维持500个不变,产生方式仍为选举,任期4年,但上议院议席增加至250个,全部由指派产生,任期五年。上议院中,194个席位由现军政府直接指派,50个席位由军政府挑选的20个社会专业团体指派,剩下6个席位由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海陆空三军司令、国家警察总监以及国防部次长6人直接担任。

  之前的两部泰国宪法都规定,上议院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由选举产生。新宪法草案引入的新规则使上议院实质上被军方全盘控制。

  这部105页、279个章节的新宪法草案同时赋予上议院前所未有的权限。依照相关条款,上议院在5年任期内具有“控制、监视、谏言”政府的权力,具有“通过和废除法律”的权力。选举产生的新政府还须每3个月向上议院汇报改革进展,上议院可依据政府表现作出相应举措。

  同时,上议院具有评估下议院议员的功能,一旦有议员被认定有贪污、选举舞弊等行为,将被终身禁止参政。

  增加总理选举难度

  新宪法草案在下议院选举规则上并未作太大改动,500个下议院议席仍通过选举产生,但草案对选举总理设置严苛门槛。

  新宪法草案规定,当选议员及其政党可在选举后推举总理人选,下议院最终需确认3名总理人选名单交由国会择日投票。一旦没有候选人获得下议院半数以上席位支持,3名人选的候选资格将被废除,下议院须联合上议院进入在国会外推举总理的流程。被推举的总理可以是社会人士或军人。

  泰国媒体和分析人士认为,新宪法草案就国会选举及总理选举作出的各种调整目的有三:一是使军方势力以上议院为平台在未来政治中继续存在,二是使屡选屡胜的泰国前总理他信的政治力量在未来选举中受到更多规则牵制,三是通过授予上议院更多权限,约束胜选大党对国会的把控力。

  过去十年,泰国政治反复陷入“选举-街头抗议-军事政变”的怪圈,周而复始的选举纷争、政治审判、社会分裂和军事政变阻碍国家发展,泰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低位发展,相比周边国家滞后明显。

  把控政治游戏规则

  新宪法草案在泰国各界激起波澜,除支持他信的政客出面批评外,原先反对他信的一些政党也认为军方“恋权”,违背了军方在政变后作出的尽快还政于民的承诺。但军政府有言在先,一旦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被否,军政府将顺理成章地拖延选举,继续执政。

  同时,制宪委员会表示,如果新宪法获得通过后出现大规模示威活动等社会不稳定情形,军政府有权无限期拖延选举。

  此外,即便选举顺利举行,只要总理人选未定,军政府也将继续执政,没有“看守政府”一说,也没有限期约束。

  简而言之,直至新总理产生前,甚至在新总理无法产生的情况下,军政府都可以动用现行临时宪法第44条,“采取任何行动来控制任何破坏国家和谐的行为”。

  泰国总理巴育29日晚间发表讲话,呼吁民众主动了解宪法草案。但是,他警告说,新宪法草案的内容不容批评、非议和辩论,违者将面临法律制裁。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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