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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二审 被判2年半缓刑4年

2018年02月05日 14: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二审获刑2年6个月 缓期4年  来源:央视网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5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做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被判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

韩国检方指控,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或意图行贿。
韩国检方指控,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或意图行贿。

  2017年2月,李在镕因涉嫌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

  2017年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罪名成立,认定其向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提供、约定提供共计433亿韩元(约合2.56亿元人民币)贿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

  之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时,特别检察组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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