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韩法院判处国家对沉船事故幸存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01月14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韩国“世越”号沉船事故报告出炉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14日,韩国一家地方法院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幸存者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8.2万元)抚恤金。

  据报道,韩国水原地方法院14日就该案作出判决称,韩国海警与“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对幸存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

    资料图:2018年2月21日,作业人员在韩国全罗南道木浦新港准备将“世越”号移动至模件运输车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8年2月21日,作业人员在韩国全罗南道木浦新港准备将“世越”号移动至模件运输车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院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抚恤金,向幸存学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支付400万至16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向其余幸存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支付200万至32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

  法院表示,海警与清海镇海运公司事发后没有采取及时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耽误幸存者的逃生时间,导致他们在逃生过程中遇到很大困难,且他们可能在船舱内长时间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承受极度恐惧和痛苦。法院还称,幸存者和其家属至今仍蒙受创伤后应激障碍之痛。

  今年7月,在“世越”号遇难者遗属针对韩国当局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当局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向每名遇难者支付2亿韩元抚恤金。

【编辑:张艾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