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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需突破资金和人才瓶颈

2015年09月06日 09: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在“e时代”的今天,人民法院正以“互联网+”的思维重构社会治理新模式,司法工作正驶入“e时代”的高效、公开、便民轨道,群众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便可向法院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法官足不出户便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节群众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还可以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院在信息化建设中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实现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网络化管理,延伸了服务群众触角,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工作能力。

  首先从当事人带着材料来到法院说起,立案庭经审查后按要求当即录入立案信息,基本上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使各类案件的审理时间均有所缩短,刑事案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了9.42天,民商案件同比缩短了10.37天,行政案件同比缩短了6天,执行案件同比缩短了16.5天;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检索利用,提高了对上诉案件相关资料的查询效率,使上诉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8天。

  但是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资金困难严重制约法院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落后的设施需要更新,硬件设施需要软件支持,网络维护、易耗品更换、技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法院就会出现经费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2.人员整体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缺乏计算机专业人才。大多数干警都是经过自学或者短期培训,粗略掌握一些电脑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而多数计算机仅仅用来打打材料、查看一些信息,可以说相当一部分人员还没有掌握计算机初级应用技术,不能独立完成业务系统操作。

  3.人员知识结构难以跟上新媒体的发展节奏。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很多都不是科班出身,知识结构一时难以跟上信息化工作的需求。同时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一方面忙于应付各种公文材料,又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承担研究工作,真正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时间并不多,严重影响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导群众充分有序地表达诉求、反映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调解、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建议法院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政法专项资金,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建议县财政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保障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2.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增设机构,充实人员。人民法院应增设信息化专门机构,有专门的技术队伍,这就需要协调和解决机构和编制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法官学习培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3.强化组织协调管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为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自觉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加快信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管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王大志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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