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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回应“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影响律师自由”

2015年09月21日 16: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21日电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法庭的秩序,并不专门针对任何群体。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既受这一条款的约束,更受这一条款的保护。”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以上表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有一些人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会给律师的自由和独立性带来负面的影响”这一问题时,赵大程称,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社会上都很关心。我们认为,法律的修改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活动有序运行非常重要。因为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赵大程表示,关于律师出庭参与诉讼,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律师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辩护律师也应当遵守庭审规则和法庭纪律,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法庭的秩序,并不专门针对任何群体。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既受这一条款的约束,更受这一条款的保护。

  赵大程还说,在修正案的起草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管理的主管机关,对这一条规定研提了意见,得到了采纳。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解决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极个别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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