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接送学龄前幼儿车辆拟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2015年11月20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校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并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

  据介绍,《办法》参照省的做法,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并明确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幼儿园设置规划,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办法》提出,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车载监控。校车实时监控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监控信息,保存期不低于3年。

  此外,《办法》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标志)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办法》的一大主要修订,是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另外,由于目前非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在此受理范围,再加上目前市公安局对跨境学童接送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此次修订跨境学童接送车未纳入《办法》管理。(记者林园)

【编辑:魏巍】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