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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将实行专门管理

2015年11月27日 07: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26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正式下发《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全市法院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将实行专门管理,将相关案件集中到专门合议庭审理,同时探索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执法尺度统一机制,并推动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法院将探索建立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发现、识别和统一指导管理机制,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明确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识别标准、案件类型,实现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准确判明。同时,对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实行专门管理,并探索将相关案件集中到专门合议庭审理,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在此基础上,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执法尺度统一的机制。各中级、基层法院将密切关注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高级法院,市高院则将加大调研、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出台指导意见。

  此外,《意见》还对进一步推动建立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推动在京津冀三地法院间实现审判信息和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互通共享,共同研讨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裁判标准,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并加强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协作,确保跨区域案件的快速处理等。记者李松 黄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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