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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图)

2015年12月18日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来源:中央电视台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图)
宣判现场图

  中新网12月18日电 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背景:

  被控受贿2300余万元 当庭认罪悔罪

  厦门中院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检方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苹、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姚木根自行辩护,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被告人姚木根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姚木根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是党和人民的培养使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其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家人,表示向党谢罪,向人民谢罪,向法律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姚木根恳求法庭考虑其一贯的认罪态度和有关情节,在量刑上予以从宽处理。

  个人申报2套房产被核实出12套 大多地段好价格不菲

  据中纪委网站,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时,按照巡视办的要求,对所有被纳入巡视对象范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全面抽查,从中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比如,有的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有的亲属炒股资本金数额非常大,有的拥有多套住房等。

  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姚申报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甚至在北京金融街还拥有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巡视组将这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查处姚木根就是从这处金融街房产入手突破的。

  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

  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简历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免去姚木根的江西省政府副省长职务。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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