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邹恒甫败诉但拒绝向北大道歉 法院将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24日 15:2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邹恒甫因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关于北京大学、梦桃源餐厅的不实言论而被北京大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邹恒甫被判决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判决书生效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制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海淀法院介绍,在执行中,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书要求其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义务。近期,该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案情回顾:

  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内容:“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北京大学和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邹恒甫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前述两篇涉诉微博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 李婧

【编辑:孙静波】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