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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

2016年01月27日 09: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在实践中,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以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案例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正是由于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在趋严,此次以多部门协调配合形式打击非法集资,将打破此前的分业监管体系,建立系统性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

  互联网金融风险已经受到中央高度重视。

  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当前,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大风险。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

  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是:“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在这背后,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大爆发。据媒体统计,2015年百亿元级别的非法集资案件包括:涉案约700亿元的e租宝事件、涉案约430亿元的泛亚贵金属事件、涉案约100亿元的河北卓达事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的这些重大事件,将此前行业“野蛮生长”积累的风险释放出来,再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治,将影响整个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处于监管真空

  2015年,互联网金融领域涉案金额最多的是e租宝,涉案金额超过700亿元。

  2016年1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深圳警方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4天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又过4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e租宝此前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日,e租宝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

  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e租宝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成立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

  在前述涉案金额过百亿元的事件中,泛亚贵金属事件最早爆发。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清民,总经理郭枫,实际控制人单九良。

  2015年4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出现兑付危机。之后,此次兑付危机持续发酵,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共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

  2015年11月下旬,云南成立泛亚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云南省省长陈豪担任组长。泛亚贵金属事件由云南省政府负总责,包括对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定性、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经调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的一年,以P2P、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之名新增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最多。

  以互联网金融之名的非法集资为何泛滥?业内人士认为,监管主体缺失是问题之源。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长期以来,非法集资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主体不明、监管制度跟不上。

  尹振涛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过2013年的探索发展和2014年的快速膨胀,确实存在监管空白的地方,但随着不断的政策约束,互联网金融行业在2015年开始整合、优胜劣汰,导致风险集中释放。

  打破此前分业监管体系

  在爆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中,大大集团事件也被多次提及。

  大大集团隶属于申彤集团,申彤集团以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公司于2013年7月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马申科。

  2015年12月15日,申彤集团由于公司资金兑付困难,要求员工必须购买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大大宝”,不然就“被离职”。

  “大大宝”为大大集团主推产品,名为基金系列,期限为1个月和1年,对应的预期收益率为6%和9%。目前,1月期的产品全部停售,只有两个1年期的产品在售。这些产品并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媒体报道称,目前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立案侦查,已有4名高管被羁押,涉案金额40亿元左右。

  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仍可以在售,监管现状堪忧。

  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正是由于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组认为,“立法相对落后,导致互联网金融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以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案例层出不穷。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的数据可以佐证,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均已达到历年峰值。其中,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尹振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最重要的是一个定位问题,包括这个行业的定位和每一个分类的定位。”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的制定仍在继续,半年之中,网络支付、众筹、互联网保险、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分支已经或即将迎来监管规则。

  硬币总是有两面。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规则正在形成,另一方面,中央已经开始金融整治。

  2015年4月,处非办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

  2015年年底,中央两次提及打击非法集资,先是在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随后在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

  2016年1月22日之后的一周内,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召开,再次强调“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

  尹振涛认为,从高层释放的信号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在趋严,而非法集资所暴露出的问题太多,此次以多部门协调配合形式打击非法集资,将打破此前的分业监管体系,建立系统性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

  监管“缝隙”需自律弥补

  互联网金融业界人士也在期待行业自律发展。

  媒体消息称,1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通气会,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受邀参与。会议旨在沟通协会成立筹备、自律监管等事宜。

  据了解,这也是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和民政部通知批准互金协会正式组建以来召集的首次会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进入倒计时阶段。

  上述消息还显示,这次会议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既要发展,又要规范的整体基调,强调了各家平台应该做好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实现稳健经营。协会还将于1月29日针对从业机构高管举行一场全国性培训,会议主题是“学法规、防风险”培训。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之前,多家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开始运行。

  2014年年底,北京市成立国内首家网贷协会,此后,上海成立了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推动行业自律。广东则于2015年4月27日揭牌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成员单位还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

  尹振涛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属于弱监管,存在诸多缝隙,需要行业自律弥补监管体系的不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就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网贷行业来说,行业自律完整的提法是“自律——互律——他律”。

  郭大刚认为:“自律是两个层面,一个是机构层面,但机构层面的自律是很难的一件事,必须互律,互相监督。机构和人一样,是有性格的,很难约束自己恶的一面。怎么证明你是自律?这是一个很核心的问题。这就需要有第三方帮他证明他是自律,而第三方应该是中立、专业的机构,不中立、不专业的机构,你能证明谁呢?”

  郭大刚表示,自律之后,是互律和他律。“假如这个行业没有一定规模,他律成本是摊不薄的。原因在于,他律跟收益不匹配。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会看到一个核心的问题,网贷行业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收益跟投入成本能够匹配的时候才有监管。”

  “监管滞后是正常的,多层次监管也是正常的。首先是行业内部,然后是行业内部聚集起来,接着是专业服务机构,由专业服务机构形成长期规则,当行业发展起来以后,他可以支撑这个他律成本,才可以形成法律。”郭大刚说。(本报记者 陈磊)制图/李晓军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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