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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刑法修正案(九)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

2016年03月09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视频:张德江: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取消9个死刑罪名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日在北京谈及去年常委会立法工作时说,去年常委会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取消了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说,常委会适应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是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针对特定情形规定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等。

  据知,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至此次刑法修改后,中国的死刑罪名降至46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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