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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院长:加快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

2016年03月13日 2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胡远航)13日下午,云南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院院长张学群建议:加快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衔接起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但判决侵权人承担的赔偿款向谁支付?如何使用赔偿款修复受到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张学群称,云南法院通过探索,走出了一条可供借鉴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之路。

  他介绍,2010年,为了支持昆明中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昆明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了独立的“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确定了“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人,统一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使用赔偿款,修复生态环境。同时,《暂行办法》还对救济资金的申请程序、审核使用、审计监督等问题做了规定。

  近年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犯罪被告人自愿交纳等来源,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共获得600余万元的修复基金,现已有近500万元拨付用于生态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当前,中央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必然会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迅猛发展。因此,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张学群说。

  对此,张学群建议,最高法院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的顶层设计;在省级建立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统一接收省级辖区内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的赔偿金或环境修复费,并由专人管理;同时,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并加强审计监督。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林”基地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用于“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奖励社会组织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所付出的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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