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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滥诉行为浪费司法资源 代表建议加大惩治滥诉力度

2016年03月13日 2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江耘)“温州有6名申请人在半年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出3000余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继而又向法院提起130件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他们并不在乎官司的输赢,而是恶意拖延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与政府纠缠施压,谋取额外的补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齐奇13日对行政滥诉行为提出担忧,并建议加大对其的惩治。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然而,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工作秩序的现象比较突出。”齐奇担忧,人民法院面对滥诉尚无有效的处置依据,有时滥诉的当事人也无需承担后果。

  他以浙江法院为例,得出行政诉讼滥诉现象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滥用诉讼权案件”。

  “有些涉及征地拆迁,而实际利益已经得到保护,(他们)往往滥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职责等方式,重新启动诉讼。他们并不在乎官司的输赢,而是恶意拖延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与政府纠缠施压,谋取额外的补偿。”此外,他也表示,在“乱象”中,容易形成连环诉讼和群体诉讼。

  “滥诉人往往是一个诉讼未获得支持,就转而寻找其他一系列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齐奇以征地拆迁领域为例介绍,“被诉讼的行政行为往往由最初的征地拆迁,逐步蔓延到规划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拆迁许可、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他们)涉及的政府机关,也逐渐蔓延到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公安等。”

  同时,一些滥诉当事人的“效仿心理”和“抱团态势”也让齐奇十分担忧,“容易形成群体性的诉讼,严重影响当地的政府秩序。”

  此外,他表示,还有一些非理性的滥用诉讼权利问题较“突出”。

  “不少滥诉的当事人,甚至代理律师,在审判过程中,滥用规避申请权,导致案件处理的难度很大,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又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齐奇认为,在充分保障行政的诉权下,立法和司法都要加大对恶意诉讼等滥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应当建立滥诉惩治和禁止的规则。”他建议,对构成败诉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通过裁判予以禁诉。除法院准许之外,当事人如再有对同类事项提出的起诉,法院一律不予立案。同时,对滥用诉权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应以妨害诉讼为由,拘留司法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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