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慈善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3月5日和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61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李盛霖还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072.4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01.9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当天会议还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法律委员会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慈善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完)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