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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获66万国家赔偿

2016年04月07日 2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三门峡4月7日电 (记者 李贵刚)备受关注的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高炎龙获得6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证实,当日已向高炎龙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2年1月11日,河南省灵宝县(现灵宝市)城关镇发生一宗凶杀案。同年1月21日,河南偃师农民高炎龙因涉嫌该宗凶杀案,被原河南灵宝县公安局(现灵宝市公安局)刑拘。1996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其死缓。高炎龙不服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释放。此后该案至今悬而未结。

  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根据媒体的报道,高炎龙要求赔偿金额共计近203万元。同时他还要求相关部门为其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在高炎龙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不久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1日证实立案受理。

  三个月后,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该院一名负责人7日称,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是4月5日裁定的,送达后当事人如果服从就可以来法院取走赔偿金,如果不服可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中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高炎龙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共应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万余元,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并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有媒体称,这是“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宗因久拖不作结案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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