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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潭耒天价施救费”暴露监管漏洞 将建信用记录机制

2016年04月08日 1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4月8日电 (付敬懿)发生在湖南高速路段的“天价施救费”事件,连日来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暴露出车辆救援监管过程中的漏洞和短板。记者8日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最新获悉,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局将加强车辆救援的监督力度,完善车辆救援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并建立救援服务单位信用记录机制。

  4月2日2时许,市民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故发生地距离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相关救援站不到20公里,却被救援队告知要缴纳3.6万元的施救费用。朱先生对这笔救援费提出了质疑,但救援人员称“一分都不能少”,并拒绝出示救援费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随后,在朱某的一再要求之下,救援费经过几次核算,最后确定为14880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迅速开展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本着“零容忍”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经调查,此次潭耒高速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实为潭耒高速湖南路通新塘车辆救援站,以下简称新塘救援站)在车辆救援收费过程中确实出现违规行为。4月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约谈了车辆救援责任主体单位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实施主体单位湖南路通救援公司、监督主体单位株洲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并责成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湖南路通救援公司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令株洲管理处迅速调查,督促潭耒分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和责任追究,并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局相关处室要求潭耒分公司和路通救援公司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在全系统通报“潭耒天价施救”违规行为,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并计划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车辆救援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已责成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清退新塘救援站员工黄民峰,并向司机朱某赔礼道歉;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严肃追究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

  湖南省高速管理局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在车辆救援监管过程中的漏洞和短板,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局已专门下文规定,将采取“中队日常监督和大队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强车辆救援的监督力度,完善车辆救援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高效处理投诉工作,接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信用记录机制,拒不接受监管或者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将列入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信用记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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