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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履行“两个责任”不力 24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6年04月23日 08:3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陈彩云在担任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街道办事处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拆分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搞“暗箱”操作,并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陈彩云作为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过程既不督促研究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也未及时对有关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教育及提出廉政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成都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全市共有240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成都市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问的责层层追到底。同时,坚持责任追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构建问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青白江区盯紧责任落实关键环节,打造“清单化管理‘定责’——制度化推进‘督责’——常规化落实‘问责’”体系,督促责任落地。2015年,全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5个单位2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新津县通过量身定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了考核依据和问责依据。2015年,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4家单位在全县大会上进行公开检讨;根据责任清单,对发案较多、发生顶风违纪、重大贪腐问题的9家单位10个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4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调离岗位1人、党内警告和调离岗位1人,通报批评单位党组织1个。(成都市纪委)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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