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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官员”徐沛喜受贿案按期继续开庭 择期宣判

2016年05月25日 16:3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中安在线讯 有着“诗人官员”之称的淮南潘集区文广体局原局长徐沛喜被指控涉嫌受贿11万余元。 5月25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徐沛喜受贿案一审按期继续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徐沛喜原系淮南市潘集区文广体局局长。2009年至2013年,徐沛喜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原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万元。其中,2009年,徐沛喜在担任潘集区人事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其驾驶员赵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并在工作中给予其关照; 2010年,徐沛喜在担任潘集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为赵某某承揽潘集中学校安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事后非法收受赵所送现金2万元。赵为再次表示感谢,同时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获取更多的关照,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又分别送给徐沛喜2万元现金,三次共计6万元;2013年,徐沛喜为潘集区夹沟中学办公室主任陈某某提拔副校长一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徐沛喜每年春节前,非法收受潘集区进修学校校长王某某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3万元,并为该校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帮助; 2011年至2012年,徐沛喜每年春节前非法收受潘集区泥河中学校长徐某某所送现金共0.6万元,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其给予关照。

  公诉机关认为,徐沛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前,大通区法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依法对本案5名控方证人和2名辩方证人发出了出庭通知,但有6人明确表示不愿出庭,另外1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

  公诉人指出,徐沛喜从教师职业一步步走上仕途,并且被誉为“诗人”官员,在淮南乃至全省都有知名度,但是正如徐沛喜在悔过书上所写,自己放松思想约束,禁不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悔恨不已。公诉人提出,徐沛喜曾参与“担当之歌”的创作,希望徐沛喜能为自己的行为勇于担当。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沛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面对检方指控,徐沛喜当庭予以否认。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当庭说明了理由并继续法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安徽省、淮南市和大通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徐沛喜的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大通区法院通过法院庭审直播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视频直播。

  淮南联合大学法律教研室主任程宇通过网络直播观看了该案审理后说:“庭审视频直播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法律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促使法官自我监督,提升办案水平。徐沛喜案继续开庭依然全程视频直播,彰显了法院司法公开的勇气和责任担当。降低了普通百姓参与旁听的门槛,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以公开促公正。”(记者 黄娜娜)

  延伸阅读:

  “诗人官员”受审现场 旁听法院副院长递书“叫停”庭审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一起案值仅11万余元的受贿案,却因为嫌疑人徐沛喜“诗人官员”的身份受到关注。庭审过程中,旁听法官递上一本书,主审法官即宣布庭审延期,后证实该旁听法官为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昨日,涉事的大通区法院回应称,副院长未妨碍司法公正行为。[阅读全文]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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