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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无法提供哺乳条件的企业给予女职工3-6月哺乳假

2016年05月28日 11:3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西安5月28日消息(陕西台记者刘君鹏张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计生新政出台:无法提供哺乳条件的应给予女职工三到六个月哺乳假。5月21号,福建福州150多名哺乳妈妈举行街头“哺乳快闪”活动,呼吁社会能给她们多一份宽容的环境,多创造一些“母婴小屋”,尊重女性的哺乳权。

  记者在西安调查发现,虽然已经有不少企业为女职员提供了这方面的条件,但更多的女职员希望来自社会及企业的关爱能够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5月26日,新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女职工的哺乳权就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女职工的权利,这对职场妈妈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对于大多数职场女性来说,25岁到30岁这个阶段可以说进入了一个事业上升期,而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恰好也处于这个阶段。在她们看来,如何处理生宝宝和事业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一道难题。

  西安某公司职员徐力群说:“工作这么多年,前期进行了一个量的积累。接下来可能相对来说会有质的改变,算是事业的上升期。在这个情况下,婚姻可能对于工作影响还可以,但生育这块,可能考虑会比较多一些,顾虑也会比较多一些。”

  西安市高新区集中了多家企业,在这里工作的白女士觉得,公司对于育龄期女职员的关爱政策很人性。

  西安某公司职员白女士说:“怀孕七个月时,女职工会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小孩一周岁之前,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假。比如早上推迟一个小时或下午早走一个小时,或安排在中午之间。”

  下个月就要生宝宝的刘女士在西安一家教育机构工作,她的同事段女士已经当了妈妈。她们对目前公司的制度也比较满意。

  刘女士说:“只要提前说一下我去产检,基本上都不算缺席,也不用请假,直接去就可以了。如果身体有什么不适,公司领导也都会理解。”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保障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女职工孩子满一周岁之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让不少准妈妈对来自社会和企业方面的保障有了更高的期待。

  西安某公司职员徐力群认为,这对于员工利益来说,也是一定保护。希望国家政策能够落实到企业这块,能够执行得更好一些。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企业表示,某些岗位特别需要细心,耐心的女性职员。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会考虑更加重视对女性职员的关爱。

  西安某公司办公室主任晋利庆表示,日后在相关制度,尤其针对女性职工这块,会充分考虑,会在公司里挑选一处合适的位置作为哺乳室。公司要逐渐去完善,表现对女性职工的尊敬。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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