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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 明确法官自由裁量边界

2016年05月28日 19:1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法近日发出《通知》,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最高法此次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最高法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分析认为,这次扩大了8个罪名,并且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繁简分流、认罪协商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80%左右的认罪案件将实行简易审或速裁,量刑是控辩协商的重要内容和法庭抗辩的重点。量刑规范化倒逼侦查、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量刑事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加快对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防止超期羁押,也让被告人、辩护人有准确判断。

  陈学勇指出,《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常见犯罪的量刑尺度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一般对刑罚结果能做到“心中有数”,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陈学勇认为,量刑规范化核心就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宽无边、严无度”,既保证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又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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