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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知名人士谈“如何处理国法与教规”

2016年06月14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喀什6月14日电 (记者 孙亭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3至14日在新疆喀什举行以“弘扬正信、远离极端”为主题的伊斯兰教经学思想研讨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云南、宁夏、安徽及新疆部分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知名阿訇、毛拉和相关院校的专家学者60人就“如何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话题进行研讨。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从恩霖表示,任何穆斯林都有自己的家园和国家。中国穆斯林素来具有光荣的爱国传统,对国家有着极强的认同感。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是面对所有公民的。穆斯林首先是公民身份,然后才是穆斯林个体。所以,穆斯林遵守国法是第一位的,这与完善个体的信仰没有任何矛盾。

  他认为,真主并没有给穆斯林制定政治制度或教权政体,相反,《古兰经》强调宗教信仰自由、公平正义和服从执政者等理念。

  他还说,在政治、法律和宗教的关系方面,宪法和法律能够比教规更好地保障我们(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宪法和法律不仅文本清晰,而且因为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解释而更具大的确定性。更重要的是中国没有所谓“国教”,因而宪法和法律不会对不同宗教“厚此薄彼”。“国法犹如红绿灯,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汽车同行,而是保障汽车能够有序地同行。”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布都热克甫·铁木尼牙孜认为,在中国进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穆斯林,认识依法治国的意义重大。“公民”与“教民”绝对不是对立的。对于穆斯林而言,遵守国法与服从教规要同时存在,缺一不可。遵守法律是共同要求,是基本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不允许任何宗教和个人超越。

  他还说,中国宪法、法律和宗教政策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的人身健康,阻碍国家教育制度。所以,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伊斯兰教学者祁学义是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教授。他认为,合格的穆斯林应该是一个好公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公民道德规范。“伊斯兰教对合格的穆斯林也提出了诸多要求和条件。我们发现好公民的所有条件,也是伊斯兰要求穆斯林应具备的品质,甚至伊斯兰将其提升到信仰高度,视其为信仰的组成部分。”

  他举例称,“明礼诚信”涉及三大中华美德:“礼”、“诚”、“信”。突出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也要讲诚信,视失信为伪信者的特征。“好公民的标准也是好穆斯林的标准,两者不相冲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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