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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可以从业人员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016年07月02日 17:43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国网7月2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7月2日下午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草案。

  据悉,法律并未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定,对此,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表示,资产评估法规定了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由此看,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同时,赖永添指出,“资产评估法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

  如何规范管理?依据在哪里?赖永添说,我们根据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要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做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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