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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资产评估法:外籍人士可在华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016年07月02日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马海燕)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2日在北京表示,外籍人士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当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通过的资产评估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解读。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后,才可以成为评估师。

  “由此看,外籍人士不能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赖永添说,“同时资产评估法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但他同时表示,从中国实际情况看,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中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

  赖永添表示,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他称,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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