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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2016年07月06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余湛奕)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6日在全总机关举行2016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会上,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就劳动者高温保护工作表示,全国总工会对劳动者高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件大事,做好、做实、做细。

  针对记者提出有关“夏季劳动者高温保护”的问题,王晓峰表示,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专门联合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个措施办法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非常强。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关键就是把此《办法》落实好。

  王晓峰强调了《办法》中的几个关键点规定: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对特殊群体,《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33℃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工作场所作业。

  王晓峰还指出,目前工会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主要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二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督促企业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三是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企业进行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的建设力度;五是抓好防暑降温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六是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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