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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2月24日起举行

2016年09月05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孙文潭 摄 视觉中国供图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了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并确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于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举行。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和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加强考试招生服务。一是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出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优化网报系统,强化信息核验和初审服务功能,加强辅助和引导提示,帮助考生准确便捷填报。

  三是做好各地考点安排和考试组织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综合保障,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考虑到近年来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相关政策变化。一是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同时,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是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2017年继续安排5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高校比去年增加39所,同时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报考条件。

  三是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明确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具体招考政策请考生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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