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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对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09月14日 07: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呼和浩特9月13日电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 今天下午4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委员共50人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议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王学丰、何永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王学丰,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何永林,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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