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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一”异地看急诊可回京报销

2016年10月03日 03: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解丽)“十一”期间,市民出游难免会遇突发状况在异地就诊。对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加医保的人员, 如若发生异地就医,一定要挂急诊号,同时就医票据、明细完整,回京后可医保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也就是说,异地就医可以报销,但只有发生急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则无法报销。

  出游是否需要带社保卡?该负责人指出,目前,社保卡还没有通用,所以带上也没有用。一旦突发疾病,直接去当地医保定点挂急诊就医。与在北京持卡就医不同,异地就医需要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保存好就医时的相关票据明细,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而相关票据明细,则成为能否报销成功的关键,“在办理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会产生不少退单,其中大部分是因为就医票据、明细不完整”。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需保存的材料清单包括:本人社保卡、急诊诊断证明、急诊处方底方、收费票据,以及检查、治疗、化验费用的明细。如果在异地发生急诊需要留院观察,除上述材料外,参保人还需准备外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以及本次住院的全部病例复印件。

  相关负责人提醒,一旦发生异地就医,清单里的材料一定要在出院前向当地医疗机构索要,避免回京后因为材料不全而二次跑腿。异地就医回京报销的比例与在本市就医并无不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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