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官方:境外非政府组织跨省活动要与实际需要相符

2016年11月10日 04: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11月8日下午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情况,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正在建设中。同时,负责人表示,我国任何法律实施均没有所谓“宽限期”或“过渡期”。

  公安部牵头成立工作协调机制

  据公安部官网消息,目前,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经成立,由公安部牵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外籍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工作、居留等相关证件手续。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正在建设当中。公安部正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做好已在这两个部门登记的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移交工作,确保过渡到新的法律管理框架下。

  已有8个月准备期不设“过渡期”

  通气会上,在回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是否可以有“宽限期”的问题时,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宽限期’。”

  他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今年4月28日颁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间有近8个月的时间,“立法机关已考虑到这是一部新的法律规定,将这8个月作为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熟悉了解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外发布有关办事指南、活动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登记备案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

  跨省活动要与实际需要相符

  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之间不能相互交叉重叠。

  依据主要领域确定主管单位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拟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

  他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我们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史建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