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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简化建设用地审查会否不利耕地保护”

2016年12月13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今日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两项制度。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后,这项制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国土资源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总体情况。有记者问:“简化审查内容之后会不会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

  刘明松表示,大家知道,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两项制度。这次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审查后,这项制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一是坚持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选址阶段,要对此严格把关,这是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首要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资概算中足额安排补充耕地费用;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这个政策始终坚持不放松。

  三是强化用地论证和评价。这次制度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规模较大的都要评估论证。占用基本农田哪怕只有一亩甚至一分,要论证评估;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也要论证评估。占用耕地规模较大包括3种情况,一个是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或者是块状工程像机场等,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或者一个项目占用耕地的比例达到了用地总规模的50%以上。这三个情况,都要求必须进行踏勘论证。同时,对土地使用标准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超标准用地项目,或者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行业用地项目,在预审阶段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采取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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