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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饮用水安全状况应向社会公开

2016年12月19日 16:42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国网12月19日讯(记者 尚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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