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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宽严相济 非司法纵容

2016年12月28日 12: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28日表示,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甚至不予追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此,史卫忠作出解答。

  史卫忠指出,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处理,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因此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甚至不予追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他进一步表示,具体讲,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区别对待。在对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比如,重庆周某飞、卢某等人抢劫案、甘肃高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就很好地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

  他最后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论怎样处理,最高检都会积极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既不会不教而轻,也不会不教而罚。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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