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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方严打虚假诉讼 去年56人被追究刑责

2017年01月11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崔佳明)1月1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情况:去年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5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一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

  2016年,江苏全省检察机关以打击虚假诉讼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着力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综合近年来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来看,虚假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窝串案特征明显、案件类型有新变化等特点。江苏检方称,目前,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公积金领域相关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破产案件等方面。这其中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此类案件违法诉讼成本低,由于双方当事人容易串通,借款合同等证据易于伪造等因素而易发多发。

  谈及窝串案特征明显时,江苏检方说,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到多个当事人,一方难以单独完成。同时虚假诉讼案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一些案外人甚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就变成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这些因素导致了虚假诉讼案件的窝串案特征明显。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呈现出的新变化。江苏检方称,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打击和防范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实施虚假诉讼的手段趋于更加隐蔽和复杂,一些新类型的虚假诉讼也在不断出现。如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该市首批“假按揭”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扬州某开发公司股东陈某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冒用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在银行信贷员的配合下再签订虚假按揭贷款合同,骗取按揭贷款。后因该公司逾期不还款,银行起诉被冒名的购房者要求承担还款责任,该开发公司又再次冒名应诉。检察机关查明上述情况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裁定再审;检察机关还就此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0件,有8人相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还查办了虚构事实申请法院支付令、发放高利贷并重复主张本息等虚假诉讼等新类型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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