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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介绍

2017年01月19日 21:4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2016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方案。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下面,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实践经验,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目前,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这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党中央决定从深化改革入手,推进国家监察组织和制度创新。根据改革和试点方案安排,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

  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撤销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三是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党中央决定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改革试点,成立了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王岐山同志任组长。试点的目的,是要为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和制定国家监察法积累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试点地区人大设立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人员,赋予其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权限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启动立法程序,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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