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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高铁安全

2017年03月16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3月16日电 (记者 张丹)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昆明铁路局16日表示,云南省是中国首个通过立法保护高铁安全的省份。

  高铁安全存隐患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加快高铁安全立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中国边疆省份云南2016年底步入高铁时代,与全国主要城市的时空距离骤然拉近,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云南高铁开通仅半月,就曾发生旅客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紧急降速事件60余起,在全国比例最高。

  此外,昆明铁路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高铁还面临着高铁接触网遭遇轻飘垃圾,导致供电故障;旅客低头玩手机或上下车时不注意安全,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儿童未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卫生间、接开水等,导致夹伤、烫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此次公布的《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一些高铁安全“高压线”。《规定》明确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触碰安全“高压线”将面临高额罚款

  《规定》指出,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规定》第八条明确,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不得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禁止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和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违反《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突发事件可申请空中救援

  针对突发事件,《规定》指出,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铁路沿线线路、车站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涉及高速铁路安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组织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护路联防组织等单位,做好治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铁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空中救援等方式进行快速救援。

  旅客也有行为规范

  《规定》对旅客也有明确要求,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完)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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