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组织“标会”带着1亿3千多万失踪 数十人受害

2017年05月07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5月7日电 (施云娟陈仓山)记者7日从福建省仓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1亿3千多万元。

  2014年,住在福州仓山某小区的小石认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陈某。陈大姐出手阔气,为人侠义,小石为新认识这位陈大姐感到很高兴。

  不久后,陈大姐告诉小石,自己组织了一个“互助会”,有12个班次,只要出一些会钱就能加入。小石一听参加“互助会”的好处,不禁心动,于是陆陆续续交了11万元。

  加入互助会后,小石还认识了许多朋友,有的就住在一个小区,有的是陈大姐的老乡。

  不想2015年5月,小石突然联系不上陈大姐了,便和互助会的其他会友一起到处寻找陈大姐,但就是找不着,“互助会”也散了,小石与其他会友一起报了警。

  案发后,警方在福州长乐机场的边检站拦截到了这位失踪已久的“陈大姐”。

  随着“陈大姐”被抓获,事实渐渐浮出水面。陈某为福建平潭人。2013年至2015年,陈某在福州仓山以“互助会”为名,组织被害人叶某、高某、石某等数十人进行“标会”活动,共计12班,金额300元-10000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达1亿3千多万元。2015年,陈某因无法继续维持而倒会,同年7月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常有发生,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令人咋舌。被害人或在高息的诱惑下,或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对借款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并不了解知悉的情况下,失去理性盲目投资;有的被害人虽然能认识到其中的巨大风险,但在高息的诱惑下,抱侥幸心理,甚至不惜借款或者贷款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需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应合法、谨慎、理性。(完)

【编辑:魏巍】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