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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过决议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2017年06月06日 05: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新疆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议

  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

  决议强调,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定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和一切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是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和新疆形势、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实践证明,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确定的新疆工作总目标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做好新疆各项工作。要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服从服务于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决议指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事关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暴力恐怖犯罪是对宪法、法律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最大最直接的现实危害。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要高举法治的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及骨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充分彰显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强大威力。

  决议明确,新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要增强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切实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纪守法。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非法聚集和非法宗教活动,大胆检举揭发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机关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坚决同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对检举揭发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以及提供有效线索的公民,要进行保护和奖励;对包庇、窝藏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要求,新疆要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级国家机关、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各方面。民族团结要坚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建立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决议强调,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总目标统领人大各项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院”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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