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电总局:卫视黄金时段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电视剧

2017年08月05日 13:5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参与互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提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坚持新闻综合频道的定位,坚持新闻立台的方针;地方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要坚持高标准,要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为标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努力攀登正能量高峰”等几项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总局鼓励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黄金时段增加公益、文化、科技、经济类节目的播出数量和频次。

  《通知》要求,继续加强综艺娱乐、真人秀节目管理调控。要坚决抵制追星炒星,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真人秀等节目要严格控制播出量和播出时间,总局鼓励制作播出星素结合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总局倡导鼓励制作播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自主原创节目,原则上黄金时段不再播出引进境外模式的节目。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通知》要求,不得违规设置“嘉宾主持”,邀请演艺明星做嘉宾,必须把道德品行、艺术成就作为首要标准。要积极邀请优秀的文化学者、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在某一领域有深厚造诣的人士做嘉宾,充分发挥节目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普通群众在节目中的比重,让基层群众成为节目的嘉宾、主持、主角,注意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背景。(刘阳)

【编辑:陈海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