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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大修 明确司法责任制

2017年08月31日 14:5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大修 明确司法责任制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紧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对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机构设置和办案组织等作出修改完善。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共3章28条,修订草案共6章60条,修改完善的量较大。草案新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履职保护等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是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主体,草案对检察官办案组的组成、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的办案权限、法律文书的签发等作出规定,并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规定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过去我们的司法问题主要出现在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负责,受到社会很多方面的干扰,现在通过司法责任制‘牛鼻子’的改革,实现了真正的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目标,对防止危害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更应该在组织法里得以充分的体现。”

  草案根据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等检察院职权作出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职权。

  马怀德认为,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款,这些都是检察院组织法里应该增加充实的。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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