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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检出台新司法办案机制 力避冤假错案再发生

2017年09月29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29日在北京说,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来看,尽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办案机制上的缺陷是一个重要因素。“实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当日,在以“最高检机关全面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为主题的发布会上,高景峰向媒体作出如上表述。

  高景峰说:“我们相信,改革后,在最高检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将会更好,人民群众对案件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直观,更加深刻。”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是沿用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权责不分、责任不明。”高景峰指出,在这种模式下,很多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产生“领导依赖、审批依赖”,矛盾上交,带病起诉等问题。

  改变办案模式,实行新的办案机制,凸显司法特征,强调司法的亲历性,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

  “对检察机关原来的办案审批程序进行扁平化改造,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高景峰说,按照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将不再审批案件,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可以直接报检察长审批。

  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赋予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了权力和责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权力清单。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真正做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也就更强了。”高景峰说。

  据介绍,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实和新办案机制的实施,特别是随着办案期限和办案质量的提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完)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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