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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 天津国土部门重拳出击

2017年10月26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天津10月26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6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了两宗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件。

资料图:自然保护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自然保护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天津市市国土房管局此举,是对该市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行动的一部分,旨在落实《天津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通报违法案件,意在进一步加大“绿盾”行动震慑力。

  这两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别是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和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天津市蓟县境内,面积1049公顷,1984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5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命名为“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通报,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村民郑某、张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占用土地357.56平方米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7月依法立案查处,同年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涉案的违法建筑已经拆除。

  蓟州区下营镇太平沟村村民王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占用土地803.6平方米修建房屋用于农家院经营。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8月依法立案查处,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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