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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规范矿山救护队有偿服务收费 杜绝乱收费

2017年11月22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5月10日,矿山救护队员下井救出“受伤”被困人员。当日,在“5·12”汶川地震8周年和第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四川在宜宾举行2016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此次演练共设10个科目,来自公安消防、矿山救援、医疗救护、陆航团、武警等1200余专业队伍参加“省考”。<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王宇 摄

资料图:四川在宜宾举行防震救灾综合演练,矿山救护队员下井救出“受伤”被困人员。中新社发 王宇 摄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矿山救护队涉企收费的通知》,规范矿山救护队有偿服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对等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明确收费清单。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积极协调本地物价部门,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将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事故救援和预防性检查等服务项目纳入矿山救护队涉企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此外,矿山救护队要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等情况,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媒体监督。

  《通知》明确,要严格履行服务义务。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减少服务项目;要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术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矿山救护队涉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大、操作性隐蔽等违规行为。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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