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青海省试点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2017年11月29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11月29日电 (张海雯)记者29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定义并提出具体救助措施。其中,对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后依然贫困的,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出型贫困家庭就是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其中,因病必须性支出、因学(本科及以下教育)支出、租赁住房等维持基本住房支出、突发事件必须性支出等可认定为刚性支出。

  青海省民政厅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家庭刚性支出差异,《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并针对贫困类型提出了具体救助措施。其中,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据悉,青海省是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的省份,是我国首个试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的中西部省份,目前北京、浙江等地都探索建立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

  《办法》的出台不但为青海省支出型贫困家庭提出了具体的救助措施,还为全国其他省份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工作提供了借鉴。对编密织牢青海省基本民生安全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该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完)

【编辑:刘湃】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