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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2017年12月27日 2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蔚然 高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7日在北京表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是一件大好事。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飞说,在香港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理解,就是把本来应在深圳进行的内地出入境的查验换了一个地方,放到香港的西九龙来查验,适用的查验法律法规没有变、查验的程序和流程没有变、查验的机构没有变,不仅没有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施加新的限制,而且将极大地方便高铁乘客的出入境。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内地出入境查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只在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法律实行出入境查验,不会到口岸区以外执法。”李飞表示,对高速列车的乘客来说,除了更为高效便捷以外,和过往通过其他方式出入境没有任何区别,没有施加任何新的限制,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这是一件大好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他同时就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决定的法律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给出四点回答。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当中包括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监督香港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李飞强调。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他表示,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明确国务院可以依据宪法规定的权力,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派驻出入境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在本地制定相关法例来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依照基本法有效地维护了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他说,“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具体体现在:在西九龙高铁站实行“一地两检”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不改变内地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在西九龙高铁站实行“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权。(完)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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