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银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2017年12月29日 11: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宁夏银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新华社银川12月29日电(靳赫杨名宇)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宁夏银川市近日发布《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银川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违法存在锅炉、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等8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14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锅炉、窑炉等设备燃用环保不达标煤炭及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5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银川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自查证属实之日起15日内发放奖金。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编辑:叶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