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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全国已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018年01月26日 1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养老院的老人们与幼儿园小朋友一起做游戏。<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杜燕 摄
资料图:养老院的老人们与幼儿园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中新社记者 杜燕 摄

  中新网1月26日电 在今日举行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到2017年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方面,全国已经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企业年金基金也达到了差不多1.3万亿元,这个数2017年增长还是比较快的,同比增长16.3%。

  会上有记者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三个支柱来构成的,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第二支柱方面,近期修订了企业年金办法,请问这次修订有什么特点?在第三支柱方面,请问有什么考虑,怎样进一步完善?

  卢爱红介绍,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个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个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个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按照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三个支柱逐次推进原则,这些年来,我们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第二支柱运行了十多年,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到2017年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方面,全国已经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企业年金基金也达到了差不多1.3万亿元,这个数2017年增长还是比较快的,同比增长16.3%。

  卢爱红指出,近期,我们会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相比2004年的办法,有几个特点:一是弱化了企业年金自愿性,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修订了筹资规模,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三是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四是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五是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六是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的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七是完善了待遇领取的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八是扩大适用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卢爱红表示,关于第三支柱的问题,近期我们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财政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建设。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推动企业职业年金更好地发展,并研究提出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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