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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

2018年02月24日 1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共享红黑名单实现捐赠透明 中国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王祖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国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在中国民政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有关情况。

  他表示,“备忘录”于今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是完善慈善事业制度的重大举措。随着“备忘录”的签署,中国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备忘录”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二是明确了两类激励对象和五类惩戒对象。激励对象包括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惩戒对象分别是: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上述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受益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是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这些措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

  《备忘录》的签署,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波称,“备忘录”总的精神是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捐赠,通过慈善组织实现捐赠财产的公开透明,将慈善捐赠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引导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守诚信、讲自律,在全社会营造“合法、自愿、诚信”的慈善理念。(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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