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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2018年03月13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据了解,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都要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教师如实报告上一学期个人相关事项。图为山西省太原市一所中学。 杨静 摄

  中新网太原3月13日电 (杨静)记者13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及负面记录清单。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山西省此次将加强师德教育,发掘师德典型,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和激励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

  据了解,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都要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教师如实报告上一学期个人相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等。

  高校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的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等。

  山西省教育厅表示,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未组织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山西省教育厅将在官网开设师德失范行为曝光专栏,对查实的违反师德事件进行公开通报。坚持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对国家和省规定置若罔闻、列入负面记录清单及被曝光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对严重违反国家师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

  据悉,山西省教育厅此次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内容落实情况将列入教育督导内容,每年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择期开展督查。(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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