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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对准自己开展内部督查

2018年08月20日 05: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甘肃省纪委监委
  “显微镜”对准自己开展内部督查
  

  本报讯(记者 王彬)“民勤县纪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组原组长曹长安,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提供帮助,收受钱物,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王明珍在时任局纪检组组长黄燕亭的建议下,搬入超面积办公室办公,黄燕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前通报的几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短不遮丑,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今年1月至7月,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42人,诫勉谈话7人,组织处理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内部监督,该省建立内部督查工作机制,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3轮内部督查,对6个市、15个县纪委监委,17个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省管企业、高校纪委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线索485件。

  围绕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省纪委监委对14个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进行了约谈,要求以督查反馈问题为镜鉴,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督查移交转办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快速通道,优先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武威市纪委监委针对督查反馈的问题,制定62条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对相关问题线索严肃核查处理,给予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22人。

  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纪检监察机关打听、过问、干预查办案件工作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特定涉案人员记录管理封存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划定“红线”。

  该省各市州纪委监委也纷纷行动,把“显微镜”和“探照灯”对准自己,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酒泉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家庭有关事项申报制度,并定期开展家访。甘南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组织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给全体干部上警示教育课。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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