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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遂平法院全力突破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行案件

2018年08月21日 14: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涉公案件执结为何引发“蝴蝶效应”
  河南遂平法院全力突破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行案件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李  娟

  “我是欠钱,但某乡政府欠我9万元维修房屋款都快10年了,你们也判了,为啥执行不了呢?你们不能光挑软柿子捏吧?”被执行人张某因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5.5万元还款义务,今年3月被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传唤到法院,他不服气地说。

  张某的话让在场的干警颇为尴尬,也深深地刺痛着院长刘金洲的心。

  占比不到1%的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大都是陈年旧案,虽然涉及人数很少,但社会影响恶劣。

  “此类案件不下力气执结,难以突破更多的执行案件。我们只有把涉公案件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突破口来抓,在县委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执结。”近日,刘金洲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相关做法。

  案件数量小社会关注度高

  10年前,遂平县某乡政府维修办公用房,张某承建,完工后,乡政府陆续拨付了3.2万元。乡领导更换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张某为讨要9万元欠款,将乡政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乡政府以经费紧张、前任所欠等为由拒不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也没有到位一分钱。

  “新官不理旧账”“政府不给你钱就认了吧”……面对亲朋好友的劝说,张某心中有一股说不出来的怨气。

  与张某相比,李某更较真儿。他在刘金洲公开接访时质问:“某局委确实权力大,你们法院也用得着,但他欠我的8万元货物买卖款,是你们法院判决认定的,上面盖着你们的大印,你们执行不了?到底是什么原因?是人情,还是权力比法大?”

  “虽然我对他们承诺,法院一定会把执行进展给他们一个说法,但当时我心里很难受,执行难伤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刘金洲坦言。

  遂平县法院执行局统计发现,在3731件执行案件中,涉党政机关案件仅为22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仅为13件,占比仅为0.94%。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欠款原因主要为维修办公用房、修补道路、购买办公用品等,涉公职人员案件欠款原因主要为亲戚朋友借款或贷款进行个人担保。

  “涉公案件数量这么小,但社会关注度又那么高,这个难题不突破的话,难以让更多的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刘金洲拿着翔实的数据向县委书记何冬作了汇报,同时递交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写给何冬的一封信。

  张社军在信中写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将会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否则,生效裁判就会变成法律白条和一纸空文,将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极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

  何冬主持县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召开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集中执行推进会,除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外,涉公案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参加。

  “这在全县还是第一次,会议不仅规格高,更是明确了责任,重点是强调纪律、法律。”遂平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组长晋海说,会议由县委书记何冬主持,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全部参会。

  刘金洲通报了县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说,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执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冬在阐述了涉公人员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产生的巨大危害的同时,代表县委提出“三个到位”:一是约谈到位,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对单位内失信被执行人及时进行约谈,积极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二是措施到位,县委支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于不履行义务的,通过县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履行的,及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理;三是惩戒到位,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

  寻求支持用足用好规定

  “在这样的氛围下,涉公案件再不能及时执结,那就是法院的责任了。”遂平县法院一班人统一认识后,决定把35件涉公案件分包到班子成员身上,直接面见当事人,讲清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一开始还是遇到了阻力。

  “我又没用这笔钱,是当时碍于情面才签了担保。我也不是不支持你们工作,你们先找借款人王某,先对他采取措施,我也是受害者呀。”某局委干部李某对找上门的晋海说。

  原来,李某的朋友王某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一是用房产或实物进行担保,二是找公职人员进行担保,因为他们有固定收入,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王某就找到李某要求担保,李某抹不开面子就签字同意担保。

  在催要贷款无果后,金融机构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王某名下无财产,且下落不明,决定执行李某的财产。李某认为自己“冤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们执行程序是合法的。你们既然是朋友,你应当对自己的担保行为负责,而且你今后可向王某追偿……按照规定,拒不执行,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能被追责……”晋海的释法说理让李某的情绪稳定了下来。

  在法院主持下,李某与金融机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分期分批偿还借款。

  遂平县法院副院长陈荣翔分包的一个案件也不轻松。

  “你说的道理,我都懂,但钱是局里欠的,也是为公家办事,经费就那么一点,局账户上的钱是专款专用。”陈荣翔发现,被执行人某局负责人认为欠钱不是个人行为,不用担心自己会被问责惩戒。

  当陈荣翔带领执行法官给其送达拘留通知书时,这名负责人慌了,并打电话向主管县领导求情,县领导的态度明确,“你要严格落实县里的会议精神,我不会去干预法院执行”。

  该局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方式,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

  其他涉公案件也顺利推进。截至目前,遂平县法院受理的22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标的额280万余元,受理的13件涉公职人员案件,已执结12件,剩余1件还在与当事人协商中。

  涉公人员失信行为危害大

  “排除干扰、净化执行环境,有力助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特别是涉公案件的执行成效,引发了整体执行工作的‘蝴蝶效应’。”让刘金洲感慨的是,自县里召开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集中执行推进会后,在涉公案件执行上,没有一个县领导说情或打招呼。

  实践证明,涉公案件“啃”下后,既增强了执行法官的信心,又有力震慑了其他类型案件的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在遂平县法院3731件执行案件中,已结案3309件,未结案422件,结案率为88.69%。

  一直关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汪海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实现了执行模式重大转变,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尽管只是极少数,但应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会产生一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暗示。普通公民会认为,他们都不能去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怎么让其他普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呢?这种失信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极大。”

  汪海燕还认为,随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全面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会更强,“失信”现象会大大减少。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的“高压线”下,应对其为他人担保借贷款行为作出规定,借贷款人一旦失信,其将承担连带责任,如其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损害的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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