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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县级交叉巡察工作意见 着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2018年09月24日 17: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9月24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记者24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获悉,中共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县级交叉巡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立足基层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对全省开展县级交叉巡察工作作出部署,着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据悉,早在今年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广东在广州、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等7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县级交叉巡察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共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交叉巡察组组建方面提出整编交叉、混编交叉、组合交叉等模式,实行“人员回避、异地交叉”,盘活用好市县巡察力量,克服县级巡察“地盘小、人头熟、监督难”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县级交叉巡察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党委巡察机构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县级党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意见》强调,交叉巡察不改变县(市、区)巡察工作职责权限,不改变巡察工作程序范围,要求交叉巡察组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向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若遇到问题特别是干扰巡察工作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同时向地级以上市党委巡察办报告。《意见》还规定,交叉巡察组要在2个月阶段性整改期间,配合当地县级巡察办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意见》要求,市县党委要高度重视县级交叉巡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把本地区交叉巡察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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